服务咨询热线
18248151888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办法》1月10日开始实施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19-01-12 二维码分享

文章由(内蒙古蒙星电缆推荐导读人民网呼和浩特1月10日电(齐浩男)1月1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会议就《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情况向新闻媒体进行通报。


据悉,《办法》于2018年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237号政府令予以颁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开始实施。


例行吹风会现场


据了解,《办法》共有七项主要内容:(一)明确了广播电视的性质、任务和自治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承担的责任;(二)明确了设立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站的审批程序;(三)明确规定了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内容;(四)明确了广播电视传输与服务的责任;(五)明确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六)明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与安全播出措施;(七)明确了违反《办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自治区加强对全区广播电视工作依法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填补了内蒙古广播电视全面依法监管方面的一项空白,对全区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责编:刘泽、张雪冬)

文章来自:人民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站作者,会立刻处理。

CopyRight © 内蒙古蒙星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蒙ICP备2023001340号-1  网站地图  RSS   XML    技术支持:敏捷科技

电话: 18248151888  Q Q:503334998  邮箱:503334998@qq.com

生产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园区新工路3号(包头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院内

销售地址:包头市青山区西部五金机电城15一3号

技术支持:敏捷科技  万家灯火  

手机网站观看
手机网站观看